近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门公布《关于前进实行钢铁行业超低废气的意见》(以下全称《意见》)。《意见》认为,全国新建(不含迁往)钢铁项目应以要超过超低废气水平。
现有钢企方面,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力争已完成60%左右生产能力改建,有序前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废气改建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废气改建基本已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生产能力已完成改建。值得一提的是,超低废气将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首度前进。《意见》表明,钢铁企业超低废气是所指对所有生产环节(不含原料场、工件、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采买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行升级改建。明确来看,烧结机机头、球团提纯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低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浓度小时均值应以分别不低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超过超低废气的钢铁企业每月最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废气浓度符合上述指标。
《意见》认为,要严苛新的改扩建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大力有序前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废气改建,依法依规前进钢铁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依法依规出局领先生产能力和不合乎涉及强制性标准拒绝的生产设施,强化企业污染废气监测监控。有关人士回应,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废气是希望导向,对于已完成超低废气改建的钢铁企业将增大政策反对力度,还包括税收免除、信贷融资、差别化电价等。根据《意见》,增值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于污染物废气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环境保护税;高于50%的,减按50%征税环境保护税。
实施购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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