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拒绝,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作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中止后有关工作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对中止“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后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展开规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报》从三方面规范了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一是调整完备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程序,将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改回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审批公开发表。新的流程为公开发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审批—无异议公开发表。部审核注册矿业权必须交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由部委托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征税。
二是创建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度。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的组织制订并公开发表公布本地区矿业权价款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应以每两年改版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下潜或下降幅度多达20%(不含)时要及时调整。三是评估结果自公开发表之日起生效,一年内有效地。
《通报》具体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主要为:一是创建合约还款监管机制。评估机构由于自身原因并未履行合同誓约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应在网上公开发表债权人情况,并自公开发表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其签定其他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合同,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将其债权人不道德载入矿业权评估机构诚信档案。二是增强信用约束。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公开发表的评估报告以随机方式抽验,每年抽验一次,抽验比例不高于公开发表评估报告总数的5%,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发表违规情况,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依照行业自律规定对其展开惩戒。三是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四是作好信息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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